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统战工作,密切党委常委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群团的联系,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党委常委联系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群团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鼎力支持,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
2.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围绕学校中心任务,服务大局,促进发展。
3.坚持发挥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群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把统一战线事业推向前进。
二、联系内容
1.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除分管统一战线工作的校领导不再具体联系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统战群团外,每位党委常委联系1到2个民主党派或统战群团。
2.党委常委向所联系的党派、群团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介绍学校改革发展思路、工作动态等。
3.党委常委听取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群团对学校党政工作及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统一战线的智囊参谋作用。
4.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群团发挥好学校党委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主动地维护和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三、联系要求
1.党委常委要定期参加所联系党派、群团的集体活动,每学年参加活动原则上不少于1次。
2.党委常委要了解、关心、支持所联系党派、群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党委统战部负责向党委常委提供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群团的具体情况,并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