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17
从1995年9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以第46号文件颁布了《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后,效果甚微。政府规定形同虚设,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在所有公共场所,特别是大小饭馆烟雾缭绕,吸烟者公开大肆吸烟,丝毫不顾及其他人员的健康和反感。而且,饭馆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不但不加以阻止,而且为了不发生矛盾,还安置烟灰缸,供给打火机,对于要求不吸烟的要求也百般推诿,甚至公开拒绝,明确表示不能阻止和劝阻。造成大众健康受到二手烟的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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